吉林航空維修有限責任公司表面處理廠噴漆工序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氣體,按照《吉林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污單位監測工作的通知》(吉市環發〔2018〕229號)文件要求,以“誰污染、誰監測、誰治理”的原則,對公司產生的噴漆廢氣委托吉林萊美監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監測,監測方案詳見下表。
吉航公司VOCs監測計劃
序號 | 監測點位 | 監測項目 | 監測周期 | 執行標準 |
1 | 水幕噴漆室1號排氣筒 | 甲苯 二甲苯 非甲烷總烴 | 3個月/次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 |
2 | 水幕噴漆室2號排氣筒 | |||
3 | 水幕噴漆室3號排氣筒 | |||
4 | 雷達罩噴漆室排氣筒 | |||
5 | 整機噴漆廠房1號排氣筒 | |||
6 | 整機噴漆廠房2號排氣筒 | |||
7 | 廠界上風向1號 | |||
8 | 廠界下風向1號 | |||
9 | 廠界下風向2號 | |||
10 | 廠界下風向3號 |